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Special Awards and Subsidies for Structural Adjustmen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Special Awards and Subsidies for Structural Adjustmen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此文件已失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8]462号

2018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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