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2018] No.127 -- Announcement on Matters Concerning the Adjustment to Supervision of Inward and Outward Conveyances for Water and Air Transpor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2018] No.127 -- Announcement on Matters Concerning the Adjustment to Supervision of Inward and Outward Conveyances for Water and Air Transpor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1号--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1号),此文件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

2018年10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海关对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一步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以及本公告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的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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