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财办会[2018]30号

2018年1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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