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

2018年1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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