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Letter of the Department of General Affairs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Seeking Comments on the Circular on Operating the Renewable Energy-generated Power Quota System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Letter of the Department of General Affairs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Seeking Comments on the Circular on Operating the Renewable Energy-generated Power Quota System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2018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2018年3月、2018年9月,我们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新能源司),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李鹏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