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8]283号

2018年11月10日

  为拓宽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发售渠道,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品种,现就开展地方债柜台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柜台业务的开办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可开办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地方债以及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地方债的柜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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