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10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8]98号

2018年11月16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规定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和程序。《实施办法》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保证《实施办法》及本次同步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统称新规)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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