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投资者通过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披露权益信息的通知

关于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投资者通过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披露权益信息的通知
  
关于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投资者通过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披露权益信息的通知

上证函[2018]1228号

2018年11月16日

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投资者:

  为保障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投资者及时、公平地披露其权益变动信息,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沪伦通境外发行人的投资者通过本所“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网址:https://ssm.uap.sse.com.cn)申报披露权益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沪伦通境外发行人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通过本所“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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