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

2018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

  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现就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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