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2018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有关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守信自律、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改革工作落实,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并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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