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

2018年12月14日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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