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环综合[2019]6号

2019年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联: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二、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一)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
  引导民营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内涵发展新路,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等,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
  (二)支持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指导民营企业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转型升级,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和全过程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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