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Issuing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n Sharing of Major Infrastructure and Large-scale Instruments Used for Transport Scientific Research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Issuing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n Sharing of Major Infrastructure and Large-scale Instruments Used for Transport Scientific Research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9]10号

2019年1月18日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是指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交通运输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交通运输部择优纳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部属科研单位、高校及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在满足科研教学的基础上,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平台)是作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服务的统一门户,提供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信息集成、展示、在线服务、管理评价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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