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n Ensuring Further Effective Work on the Safe Use of Polluted Cultivated Lan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n Ensuring Further Effective Work on the Safe Use of Polluted Cultivated Lan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9]13号

2019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就要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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