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Revi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7 --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Revi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7 --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9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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