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4月,中国与白俄罗斯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白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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