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Interbank Funding Center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National Interbank Funding Center for Disposition of Defaulting on Repurchase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Interbank Funding Center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National Interbank Funding Center for Disposition of Defaulting on Repurchase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9]196号

2019年6月16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依法做好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与机构应遵守本细则、签署的回购主协议及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和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回购违约处置,不得从事欺诈、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违反法律、监管要求、影响银行间市场交易秩序和损害相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回购违约处置指因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触发违约事件且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等市场化机制处置相关回购债券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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