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Guidelines of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Company Limited for Takeover Bids over NEEQ-listed Compan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Guidelines of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Company Limited for Takeover Bids over NEEQ-listed Compan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9]931号

2019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规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行为,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行为,明确要约收购业务办理要求和操作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资者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对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报送、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

  第四条 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5号》的要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应当及时通知被收购公司,向其提供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第五条 被收购公司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收到要约收购通知的时间,提示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进程;
  (二)提示投资者具体信息以收购人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为准;
  (三)收购人提供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收购人应当在被收购公司提示性公告披露当日,通过财务顾问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第六条 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结合过去六个月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被收购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说明要约收购价格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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