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9]98号

2019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重点。
  (二)各负其责,分级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实施分级管理。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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