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on the Second Batch of Departmental Rules Abolished and Amended (Only Title Translated)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on the Second Batch of Departmental Rules Abolished and Amended (Only Title Translated)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

2020年3月2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一、废止以下规章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0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二、修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一)将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
  (四)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国土资源”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分”统一修改为“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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