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Real-name System for Individual Insurance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Real-name System for Individual Insurance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4月24日

  为建立健全保险领域实名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bjzqyj@cbirc.gov.cn。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140)。

  请在网页填写、电邮主题、来信信封等处注明“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个人保险实名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保险实名制,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核对其身份证件,并查验和记录其实名信息。

  第三条 自然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的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

  第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确实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二)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无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三)其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合法身份证件。


  第七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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