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Comprehensive Regulatory Enforcement in the Medical Beauty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Comprehensive Regulatory Enforcement in the Medical Beauty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2020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各直属海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2017-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监管中发现医疗美容乱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一)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