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19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文件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整治内容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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