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3号

2000年9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现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实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以下简称稽务公开),将执法办案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征管职责,依法稽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予以足够重视,以对稽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稽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稽务公开作为推进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在稽查执法办案中,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操作规程、工作规则、纪律规范以及监督措施,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既要公开执法办案的实体规定,又要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已经公布的各种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在稽务公开中落实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