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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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6]第172号

2006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税务机关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行办税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办税公开作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依法治税、扩大民主监督的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促进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水平和税收收入的稳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办税公开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一些地区对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办税公开的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地区间开展办税公开工作不平衡,个别单位的办税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多样;有的地区尚未明确办税公开的具体标准和维护机制,未将办税公开纳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税公开工作的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把办税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推行办税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办税公开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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