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交办公路函[2017]106号

2017年1月24日

  《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实施方案》(交办公路[2015]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示范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各地示范工程陆续进入验收阶段。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验收组织
  验收包括示范工程验收和示范省验收两部分。
  (一)示范工程验收。示范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验收工作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开展,由相应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并邀请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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