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适用时间的通知》 (财关税[2020]28号),此文件第二项修订如下:
  一、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中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修改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二、将“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中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起”。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