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Revised in 2020)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Revised in 2020)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1]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41号

2020年5月28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第十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本所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文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全称:SHANGHAI STOCK EXCHANGE,英文简称:SSE。

  第三条 本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第四条 本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所重大事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 本所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第六条 本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第七条 本所根据本章程、协议及业务规则,对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八条 本所业务范围及职能包括:
  (一)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
  (三)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
  (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
  (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七)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
  (八)对会员进行监管;
  (九)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十)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十一)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十二)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十三)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本所在职能范围内就证券公开发行上市审核、证券发行上市、交易、转让、会员管理、市场监察等事项,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布。

  第十条 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在本所市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所业务规则。
  本所可以根据本章程、业务规则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对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应当根据本所要求,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业务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和其他文件资料。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