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的通知

国机房资[2020]5号

2020年7月1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房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自2019年9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手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房屋评估费用,已交纳的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用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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