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on Re-issuing the Drug Registration Fees Standar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on Re-issuing the Drug Registration Fees Standar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

2020年6月30日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自7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终止药品注册程序。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现场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类型: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声明 从业人员(人):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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