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的相关要求,我们起草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7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jjjg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邮编:100830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书面邮寄、来访、电话、网络上传等途径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被举报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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