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32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11日 

财农字[1999]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对1994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一、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关于《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略)  

附件一: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防汛抗旱工作,完善国家防灾抗灾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防汛抢险的专项资金。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