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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2]财会字第67号
1992年12月31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工业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抄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驻厂员处。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号│ 名称 ││顺序号│编号│ 名称
───┼──┼──────────┼┼───┼──┼──────────
│ │一、资产类 ││ 32 │209 │ 其他应付款
1 │101 │ 现金 ││ 33 │211 │ 应付工资
2 │102 │ 银行存款 ││ 34 │214 │ 应付福利费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 35 │221 │ 应交税金
4 │111 │ 短期投资 ││ 36 │223 │ 应付利润
5 │112 │ 应收票据 ││ 37 │229 │ 其他应交款
6 │113 │ 应收帐款 ││ 38 │231 │ 预提费用
7 │114 │ 坏帐准备 ││ 39 │233 │ 待扣税金
8 │115 │ 预付帐款 ││ 40 │241 │ 长期借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 41 │251 │ 应付债券
10 │121 │ 材料采购 ││ 42 │261 │ 长期应付款
11 │123 │ 原材料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12 │128 │ 包装物 ││ 43 │301 │ 实收资本
13 │129 │ 低值易耗品 ││ 44 │311 │ 资本公积
14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 45 │313 │ 盈余公积
15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 46 │321 │ 本年利润
16 │135 │ 自制半成品 ││ 47 │322 │ 利润分配
17 │137 │ 产成品 ││ │ │四、成本类
18 │138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48 │401 │ 生产成本
19 │139 │ 待摊费用 ││ 49 │405 │ 制造费用
20 │151 │ 长期投资 ││ │ │五、损益类
21 │161 │ 固定资产 ││ 50 │501 │ 产品销售收入
22 │165 │ 累计折旧 ││ 51 │502 │ 产品销售成本
23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 52 │503 │ 产品销售费用
24 │169 │ 在建工程 ││ 53 │503 │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5 │171 │ 无形资产 ││ 54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26 │181 │ 递延资产 ││ 55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27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56 │521 │ 管理费用
│ │二、负债类 ││ 57 │522 │ 财务费用
28 │201 │ 短期借款 ││ 58 │531 │ 投资收益
29 │202 │ 应付票据 ││ 59 │541 │ 营业外收入
30 │203 │ 应付帐款 ││ 60 │542 │ 营业外支出
31 │204 │ 预收帐款 ││ │ │
━━━┷━━┷━━━━━━━━━━┷┷━━━┷━━┷━━━━━━━━━━━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抵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
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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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2]财会字第67号
1992年12月31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工业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抄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驻厂员处。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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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号│ 名称 ││顺序号│编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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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类 ││ 32 │209 │ 其他应付款
1 │101 │ 现金 ││ 33 │211 │ 应付工资
2 │102 │ 银行存款 ││ 34 │214 │ 应付福利费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 35 │221 │ 应交税金
4 │111 │ 短期投资 ││ 36 │223 │ 应付利润
5 │112 │ 应收票据 ││ 37 │229 │ 其他应交款
6 │113 │ 应收帐款 ││ 38 │231 │ 预提费用
7 │114 │ 坏帐准备 ││ 39 │233 │ 待扣税金
8 │115 │ 预付帐款 ││ 40 │241 │ 长期借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 41 │251 │ 应付债券
10 │121 │ 材料采购 ││ 42 │261 │ 长期应付款
11 │123 │ 原材料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12 │128 │ 包装物 ││ 43 │301 │ 实收资本
13 │129 │ 低值易耗品 ││ 44 │311 │ 资本公积
14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 45 │313 │ 盈余公积
15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 46 │321 │ 本年利润
16 │135 │ 自制半成品 ││ 47 │322 │ 利润分配
17 │137 │ 产成品 ││ │ │四、成本类
18 │138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48 │401 │ 生产成本
19 │139 │ 待摊费用 ││ 49 │405 │ 制造费用
20 │151 │ 长期投资 ││ │ │五、损益类
21 │161 │ 固定资产 ││ 50 │501 │ 产品销售收入
22 │165 │ 累计折旧 ││ 51 │502 │ 产品销售成本
23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 52 │503 │ 产品销售费用
24 │169 │ 在建工程 ││ 53 │503 │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5 │171 │ 无形资产 ││ 54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26 │181 │ 递延资产 ││ 55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27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56 │521 │ 管理费用
│ │二、负债类 ││ 57 │522 │ 财务费用
28 │201 │ 短期借款 ││ 58 │531 │ 投资收益
29 │202 │ 应付票据 ││ 59 │541 │ 营业外收入
30 │203 │ 应付帐款 ││ 60 │542 │ 营业外支出
31 │204 │ 预收帐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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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抵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
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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