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此文件不再执行。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9]第1号

1999年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单位,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测绘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测绘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测绘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批准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份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五)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测绘事业单位的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八)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可在完成测绘工程项目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经营产品、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应索取价款的凭据后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根据年度完成工作量予以合理确认。
  (九)测绘事业单位应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1、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分别归集。期末将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按支出的用途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见附件一)。
  2、完成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中;对于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
  3、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期末应将其实际成本最终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4、期间费用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分配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
  6、成本计算以当年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实际完成时期为成本计算期。跨年度的测绘项目、经营产品以年度为成本计算期,核算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
  (十)测绘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测绘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
  测绘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
  (十一)测绘事业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测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测绘事业单位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送日期,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二)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29|302|固定基金 |
|1 |101|现 金 |30|303|专用基金 |
|2 |102|银行存款 |31|304|财政补助结存 |
|3 |105|应收票据 |32|306|事业结余 |
|4 |106|应收账款 |33|307|经营结余 |
|5 |108|预付账款 |34|308|结余分配 |
|6 |109|备用金 | | | |
|7 |110|其他应收款 | | |四、收入类 |
|8 |115|库存材料 |35|401|财政补助收入 |
|9 |116|已完测绘项目 |36|403|上级补助收入 |
|10|117|经营产品 |37|404|拨入专款 |
|11|118|待摊费用 |38|405|事业收入 |
|12|119|对外投资 |39|409|经营收入 |
|13|120|固定资产 |40|412|附属单位缴款 |
|14|124|无形资产 |41|413|其他收入 |
|15|130|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
| | | | | |五、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
| | |二、负债类 |42|501|拨出经费 |
|16|201|借入款项 |43|502|拨出专款 |
|17|202|应付票据 |44|503|专款支出 |
|18|203|应付账款 |45|504|事业支出 |
|19|204|预收账款 |46|505|经营支出 |
|20|205|应付工资 |47|512|营业税金 |
|21|206|应付社会保障金 |48|516|上缴上级支出 |
|22|208|应缴预算款 |49|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
|23|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50|520|结转自筹基建 |
|24|210|应交税金 |51|530|测绘工程成本 |
|25|211|其他应付款 |52|531|测绘科技成本 |
|26|231|预提费用 |53|532|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
|27|261|长期应付款 |54|535|经营成本 |
| | | |55|536|间接费用 |
| | |三、净资产类 |56|537|管理费用 |
|28|301|事业基金 | | | |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兑现额,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票据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当实际收到款项小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经营支出”、“事业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款项大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情况。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测绘工程成果、测绘科技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承担劳务单位的款项。

二、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金额,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等,贷记本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承担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9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备用金申领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的备用金增、减和结存情况。

二、领用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报销的备用金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领用、发出材料物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的材料物资退库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转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库存材料物资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已完测绘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二、完成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测绘项目成果成本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在完成并实现销售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测绘项目成果的类别及业务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经营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项目可视同经营产品核算。

二、完成、验收入库的经营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产品出库销售或结转劳务项目成本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出现经营产品盘盈或盘亏时,应作增加或减少经营产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经营产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经营产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8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在一年以内由各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一次性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劳保费、取暖费以及野外出测的准备费用等。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
  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资:
  单位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含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置费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收回对外投资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减少固定资产时: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毁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五、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按预计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测绘科技成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13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经营产品等,借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批准后核销时,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及转销时,作相反分录。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盈余。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