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第4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0]第26号

2000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