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6]22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9号

2013年3月1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银行: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监测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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