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番府办[2010]89号

2010年12月13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2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房管分局),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受所在区政府领导,依法履行辖区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行政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审报批;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辖区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农村房地产和市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及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管测绘市场。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协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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