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2013年7月4日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予公告。

  一、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方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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