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88号

2006年9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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