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7]39号

2007年4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精神,依法查处了一大批涉税违法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目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大案件没有统一的标准;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税务机关的职责不清,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案件查处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一些地区查处案件不及时,结案率不高;案件查处工作缺乏必要的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现就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案件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涉案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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