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号

2013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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