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5号
2014年4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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