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4]2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研[2006]3号

2006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而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领地位。其建设目标是: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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