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
2014年9月23日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2件规章
(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
(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公布)。
二、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删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中的“格式条款应当报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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