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5]161号
2015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发布《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自2015年11月16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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