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6]12号

2016年6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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