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年1月8日

  (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