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此文件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年1月8日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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