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2年4月9日
颁布日期:04/09/2002
实施日期:04/09/2002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截止2001年底现行的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相适应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等情况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1
规章名称 青岛市自筹资金建设煤制气工程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10月5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该办法规定的是阶段性工作,施行期限已过,已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禁淫秽物品取缔播放淫秽录像活动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7月1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现执行国家1997年3月14日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0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等规定。
序号:3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31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192号文件规定,取消排水设施使用费。2001年9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301号)规定,各地已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序号:4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客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市区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 得税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25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月3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2月14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林地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规章名称 青岛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2月18日市政府发布
说明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现执行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4月14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2001年6月15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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