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72号

2016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

  为保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现就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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